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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改變的技術


  行為改變可為兩類,一為個人主動的改變,另一為受外在影響而被動的改變.被動的改變,是經由社會刺激情境的設計,使個人受其影響而改變行為,主要以傳播為方法,以期對接受傳播者發生說服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社會性的刺激,其目的是要說服人們並改變人們的行為.諸如議員候選人的政見、大眾傳播的廣告、學校師長的訓話、教會牧師的佈道、學者專家的警告等,提供人皆各有目的,但主要是在於改變或增強接收者的態度.


傳播者的條件


  任何企圖說服對方(個人、聽眾、觀眾)的資訊,均需靠傳播者提供.因此,傳播者個人或機構的條件將是影響說服效果的重要因素.例如,地方政府企圖勸導民眾改善環境衛生預防疾病的傳染,由著名傳染病醫生的傳播,比警察的傳播有效.因為,對民眾而言,著名醫生具有權威性(expertness)與可信賴性(trustworthness).或是人們相信氣象局發佈的颱風警報、醫生開的藥方、政府發給的證明或執照等都屬於此種行為.


  傳播者,有時並非某方面的專家,但也具有對大眾的說服力.譬如媒體上經常請歌星、影星或運動員做廣告,其用意不在他們在某方面的權威性,而在他們的吸引性(attractiveness).由於受其吸引可能進而喜歡,由喜歡進而向其認同.像是流行時髦和風尚,大多是在這種情形下傳播而來.


傳播資訊內容


  在傳播資料的內容、組織、順序與方法等各方面,對接收者而言,有不同的影響.綜合此等方面的研究,可歸納為以下三點結論:


1.單面論證與雙面論證 (one-side argument & both-side argument)


  資訊所涉及的問題屬於爭議未決的事項時,傳播者可只提與自己觀點有利的單面論證,也可以同時提示該問題利弊得失的雙面論證,但傳播目的仍在加強有利於自己一面的論證.雙面論證對個人行為的影響大於單面論證,特別在對方不同意自己意見時為然.


2.初始效應與時近效應 (primacy effect & recency effect)


  如果傳播者提供的資料有正反面並企圖正面資料發生影響時,應該注意資訊提供的順序和時間.倘使正反面的資訊在時間上前後連接提供時,宜先提正面,後提反面,以便利於正面資料產生初始效應;但如正反兩種資料提供時間相隔較長時,宜先提反面資料後提正面資料,以便利於正面資料產生時近效應.


3.選擇的自由


  有時提供的資訊可以使收受者有選擇的自由,但也有時給接收者嚴格的限制,毫無選擇的自由.在一般情形下,提供具有選擇自由的資訊時,容易被人所接受.強迫性的說服給人情緒上的威脅,一般不易改變人的態度.不過,要看傳播者的身分與傳播資料內容而定.例如,做全國性戒煙調查,結果發現,只有相信醫學報告而又感到吸煙對自己健康威脅非戒不可的人,才會改變對香煙的態度.


  除了上述的因素外,對傳播資訊接收者個人的條件也是重要因素之一.電視廣告對收視者的態度而言,不難想見,對男女兩性的影響力有很大的差異.另外,個人的動機也是重要因素.個人在社會環境中需要別人認可,需要他人的支持時,自然對別人的勸說就容易接受.


 


行為改變的心理


   行為改變是因為個人對行為對象的認知成分與其行為性成份失去協調所致.在一般情形下,某事情是正確無誤(認知),所以會做(行為).因此,認知就不會失調,因而態度就不必改變.譬如,認為寫文章時吸煙有助於文思流暢(認知),因此寫文章時吸煙(行為)會覺得心安理得.再來,反對包二奶,認為那是勞神傷財的壞事(認知),因而不參加與朋友的酒色財氣(行為),也使之心安理得.在這兩種情形下,不會改變對吸煙和反對包二奶的態度.假如有一天被朋友拉去包二奶,即違背原來行為的事,就會產生兩種不協調的認知:一是反對包二奶,二是自己也包二奶.這時候自己心裡矛盾不安,產生認知失調的狀況,因為無法否認自己的行為,因而使自己認知恢復心安理得,就會產生兩種後果:1.改變原來反對的態度.以後可能繼續包二奶,甚至合理化;2.不改變原來的態度.會找出理由來為包二奶辯解,意即外加另一個認知因素,使己經失調的心理,獲得慰安.或許會如此解釋:因為朋友相逼,面子因素,情非所願,迫不得已,無法拒絕.如此一來,還可保持原來反對包二奶的態度.


  當個人行為與自己原來的言行相抵觸時,原來的行為是否改變,其關鍵在於個人是否加入考慮另外的認知,即要看個人能否為自己找到合理的辯護.在個人表現與原來言行相抵觸之後,其所有的辯護理由越少時,其原來行為改變的可能性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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