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的建物
討債
房東想起以前國貿老師說,有個業務員為了請款,逼不得已,一定要討到債,才可向老闆交差,否則無顏見江東父老。於是每天早上到客戶處,坐在總機旁,脫掉鞋襪,把雙腳翹在總機桌上,中午叫個便當,如此過著一天又一天,最後總算討回債了。房東在想要不要這麼做。
有些銀行理虧,幫客戶虧錢,客戶就三不五時拜訪理財專員,找他們理論,一直煩他們,常常喝茶談事情,目的就是要把錢拿回來。客戶雖然心頭不爽,但絕不能用粗話罵人。最後,還是贖回應有的錢財。
最後房東想想,明的先做完了再做暗的。
房客賴帳不還,又遠走高飛,以後絕不會有商業關係,只好撕破臉,起最嚴重的衝突。還好這家韓商沒有全數撤資,仍在台灣營業,還在我國的管轄範圍內。即使韓國房客全數撤資,倒霉的連帶保證人,設籍在我國的管轄範圍內,也要負連帶責任,逃都逃不了。
不得已,軟性訴求無效,只好來硬的。現在提升衝突層次,開始以法律行動為訴求,第一步,先從書面警告做起。回去翻房租契約,發覺承租方的簽約人為韓國老闆、總經理、連帶保證人的員工。這下可好了,三個人變被告,好戲等著唱了。
存證信函寄到新公司的地址,以及總經理和連帶保證人的住家。房東在郵局看到別人也寄出存證信函,金額高達$40,000,000,房東的金額只是一小咔。
數天後,總經理和連帶保證人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與房東見面,商討如何解決,於是相約一起到原大樓警衛旁的會客處。
房東:"我是被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希望你們諒解。這件事不是你保證人的錯,但你簽約了,只好找你。"
總經理:"我們可以要求法院把它的資金凍結起來。"
房東:"這招沒有效!它可以另外找人頭。"
大家討論的結論,都無法解決韓國房客賴債的事實,總經理和連帶保證人拒代償租金及違約金。數天後,房東被告知韓商的銀行帳戶,但無法採取任何行動。
存證信函
不得已,能夠庭外和解的方式都已用盡,韓國房客依舊耍賴,且拒不見面,只好更升高衝突層次。台灣房東遇上死鴨子嘴硬的韓國房客,口頭溝通均無效,說破嘴韓國房客也不鳥啦!只好用最後一招,訴諸司法途徑。
房東透過管委會和物管公司,尋問其律師顧問。律師顧問看一下標準的房租契約,教房東如何寫狀紙,因為是受雇於管委會和物管公司,就免費諮商一下。
房東寫狀紙,言明事情來龍去脈,交給法院,繳訴訟費$1,000,等待通知。期待法院主持正義,解決債務糾紛,甚至強制執行。
網路上查到這家韓國公司,總經理是董事,也是股東之一,連帶保證人的員工不是。地址已經改成新地址。從股東名冊上來看,應該其他股東都是韓國人。
房東再到政府機關辦理該戶改為自用住宅,並到稅捐稽徵處要求將韓國客戶的發票扣住,不得讓該公司使用。政府機關查證屬實,自然依法辦理。
房東請管委會開據憑證,證明韓國房客欠繳管理費,以利在法院提出證具。管委會屢次向韓國房客催收管理費,對方態度永遠不理不睬,均未果,只好向房東催收,發出存證信函,上面寫著:"台端為社區大樓住戶,台端管理費及車位清潔費未繳納。管理費為本社區之主要經費來源,有賴全體住戶按期繳納,以維護本社區共同事務運作及管理,希台端於文到七日內儘速完納所積欠之管理費,否則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之規定,訴請法院為給付並請求遲延利息,特為函催告希遵照。"
房東有所有的鑰匙,包括信箱。於是扣留所有公司的信件,包括帳單、廣告信件、正式公文。倒霉的房東付清水電費,也在管委會發存證信函後,繳清數個月以來所有的管理費。
契約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全是依照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以及業界慣例定契約。任何一方若違約契約,必需付出代價。
韓國房客還完鑰匙後又進入辦公室,前後至少兩次,第一次拆走支架,第二次拆走電鈴。
韓國房客自知理虧,有時間有錢跟房東玩,卻不願意直接賠錢了事,寧可花錢請律師來打官司,可見這韓國人有夠賊。雖代理的老闆中文不好,但看得懂契約條文,也不要依契約中違約方式辦理。若依契約辦理,也只不過付尚欠的半個月房租,以及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而已,不到$100,000。
請律師打一場官司,至少要花$50,000,且不一定勝訴。若敗訴,除了付律師費,還要付違約金,以及積欠的租金。韓國房客衡量的結果,還是寧願請律師花錢受罪,好吧!大家就來理論,反正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再怎麼雄辯還是依約辦理。
律師打電話給原告,說:"你看這樣好不好?他欠你的半個月房租,再加一點錢給你好不好?"
律師要求和解,但只願意給$30,000,沒有違約金,足見誠意不足,當場就遭拒絕。房東不想被欺負,韓國房客就是愛耍賴,以為台灣人好欺負。和解不成,律師就打恐嚇電話給原告的家裡,家中長輩接聽,言明房東不在家,律師就講一番話給長輩告狀,長輩不明事理,就打電話去韓國公司尋問,公司助理說:"都是房東都不降租金啦!"
外行罵內行
三十年沒在職場社會打滾的長輩,早已被時代淘汰,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不會投資理財,光聽一方的意見,不明就理,道聽塗說,就倚老賣老,痛罵房東:"哩奈賣算別人俗一點!郞都跑了!還上法院告人家!"
長輩十分贊同買商用不動產租人,這可平日收租金繳房貸,日後若賣掉還可享增值利益,故早期贊助一小部分房貸,但要求日後要無息償還。老人家認為法院是洪水猛獸,千萬碰不得,諸不知工商社會,法律事件是很稀鬆平常之事。凡事只要上法院,絕對是罪該萬死,大逆不道。長輩先入為主的觀念很重,還大聲向其他家人指責房東的不是,於是全家變成戰場,大吵小吵不斷,罵得狗血噴頭,力促一定要把這件事擺平,這使得這場官司更是烽火交天。
怪哉!全家人投資買的辦公室不動產,包括長輩出資,長輩竟然加入被告律師的陣營,反對自己的財產,豈不頭腦有問題?!
這戶辦公室,是不會說話的兒子,日後可來"養兒防老",位於商業精華之地,鄰近高級餐廳櫛比鄰次,人口稠密,數個國家級的經建計畫座落於此,產、官、學、研四者群聚,科技人才蓽集,博碩士一堆,緊鄰國際著名的科學園區,集三千寵愛於一身的都市計畫,綠草如茵,到處有公園,有十幾座兒童公園,高鐵站、台鐵站、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等交通建設,竹科、生醫園區、台灣知識經濟旗鑑園區(前璞玉計畫),台大、清大、交大、台科大四所菁英級的大學,即"三園四所"皆座落於此。60米寬濶的大馬路,五星級大飯店,國家級的運動公園,種種優勢集於一身,難怪房東對自己的不動產視為第二生命,對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瞭若指掌,鄰近的都市計劃可如數家珍,口若懸河娓娓道來,"寧要房子,不要褲子"。
自從付了頭期款後,其他家人雖有收入,但堅決拒付房貸,寧願多付債息,也要以房客的租金繳房貸,這使得房貸重擔全部落在房東身上,一個人挑起來負責,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這使得房東誓言非得討回債務不罷休。
長輩罵:"租金可以付利息就好了啦!"長輩實在是冬烘之輩,婆婆媽媽的,對市場行情完全不瞭解,隨便道聽塗說,就亂開罵,講話不必負責,難怪會有代溝,被明理的人看不起。租金要降到原有的六分之一?只付利息,本金不付怎麼辦?誰在負責租賃事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