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許多事物要事先預防,以因應未來的挑戰。有效運用下列的原則,可改善一生的命運:

 供需原則命運決定於供需情形,供過於求時,效用將下降;供不應求時,效用將上漲。而當投入過熱或失衡嚴重時,應作適度回跌修正。譬如,女性在男性為主的工作場所服務,因為接觸的對象多為男性,藉由工作職務上之便,常與異性接觸,要談男女感情媒合的選擇多,機會就多。男女合校的學生比男女分校的學生更有近水樓台的功效,更容易找到氣味相投的異性朋友。

 

 代替原則:效用相似的命運,具有某種程度的替代性,同一層面上具有相近效用的領域,為使效用極大化,應偏重優勢項目,而減低弱勢項目,使之趨於平衡,達到均衡狀態,將效用發揮到在有限資源的限制下的極致。例如,某人抱怨存不到錢,領到薪水就容易花掉,在下次領到薪水前,所剩無給。根據命理分析,此命格的資產財富應是偏向流動資產較少的配置,如變現性大的現金銀行存款外匯即期票等,但固定資產如土地店面住家辦公室廠房等應較為偏重,若此人目前為受薪階級,領固定的薪資,相當穩定,則應在受薪時,先存起來,累積到一定的數額,足夠付頭期款後,即可購買不動產,宜商用不動產。

 

 競爭原則:替代性低的命理之間,會產生競爭效應,競爭力越強,其效用越高。譬如,官運良好的婦女,宜多花心思在職場上,與其他職場上的工作者競爭,而非專心在家相夫教子。現代職業婦女仍需兼顧家庭,不能偏廢,如何兼顧家庭?則可將家事外包,如請傭人或(岳)父母親,替家裡打掃,幫小孩接送上下學並煮飯菜等,自己全心全力做好工作,重心擺在職場,發揮職場的競爭力,同時花少許的時間,盡到監督家事的責任。

 

 貢獻原則:對命運某一部分進行相命時,應分析其對整體之貢獻,強調整體優勢項目的貢獻,減輕弱勢層面的發揮。如命理中顯示無上司緣,但同儕朋友力挺,鼎力相助,使得當事人能集合眾人的力量,成就自己的事業,則宜發揮個人的屬下、同事、部屬的機運,提供同事發揮專長的舞台,將同事個別的才華發揮出來,再行統合起來,以完成目標,實現領導者的使命。這時,就可將同儕人才的貢獻做若干的調整,而不要有主管。

 

 預測原則:命運的估算應著眼於未來命運的變化及行為個體的未來發展潛力,以過去的行為為基礎,參考現在,以因應未來的挑戰。意即預測其命運走勢與未來的大環境,以客觀評估其水準及行為層次。合理預測國家社會的大環境走勢,和產業的環境,將個人的命理處身在此大環境下,制定符合量身訂作較佳的生涯規畫。

 

 變動原則:影響命運走勢的因素非常多,而各因素經常變動,因此命運亦會不斷變動,故改變命運時須掌握行為個體在個別人生階段的行為模式。像是高等教育的學生時期論及男女感情時,比較不考慮婚姻的層面,只要情投意合,互相喜歡就好了,而畢業後投入職場,成為社會人士,就要考慮婚姻、子女、財富、社經地位等。

 

 均衡原則:對命理進行論命時,應注意命理本身構成要素之組合是否達到均衡狀態,以判定行為是否發揮最有效使用,進而判定最佳的生命歷程。例如小學童尚未達成年,論金錢、事業、婚姻、感情都以未來而論,而非現階段,想改變命運要以未來為基礎;事業能飛黃騰達者,在學生生涯結束後,踏入社會為期不久,仍是小職員,離事業的頂峰還有一大段的距離,則屬事業尚未到達均衡狀態,仍然在未來大有可為;太過勞碌,花過多時間人力財力於事業,而置夫妻子女於不顧,日積月累下來,容易導致家庭問題,這時,宜適度調整各層面的資源配置,使之兼顧,無太過或不及,達到均衡。

 

 適合原則:對命運進行客觀論斷時,應注意當事人與其外部環境是否達到穩定狀態,以判定行為人是否發揮有效使用,進而判定較佳的生涯規劃。譬如頭腦聰明者年輕時期可塑性佳,適合求學,直到飽學詩書後,再投入就業市場;學習能力平庸而身體力壯者,適合東奔西跑武職的命格,可致力在體能的訓練,從事軍警相關的工作。

 

 有效使用原則:進行改變命運時,應以該命理在客觀上具有通常之行為力,在合情合理實質可能有效需求、財務和時間可行的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運用。像是在知識經濟時代,從事知識密集的工作,需能有效運用學識,也需要學歷,甚或是證照。

 

 分配原則:從事命運論斷時,應明確區分哪些是命理本身之來源,亦即將命理的資源,扣除會減損的因素後,所剩下的資源即為命運之純獲益。例如,有利發揮口才的人,也會因言多必失,而減損其名嘴的程度,但仍應朝向利用口舌生財的發展方向,而非因言多必失,就從事苦力的工作。

 

 遞增減原則:在一定的情況下,投入的因素增加,獲益隨之增加達到一定的程度後,即使再追加投入,獲益不會增加,反而減少。命理在改變時,應將此原則套用於註定之處,並以構成投入因素的逐漸增加或減少,以發現獲益的邊際水準。像是有幫夫運的婦女,投入適時適量的財力物力在另一半上,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益,不一定需要全部的心力投資下去,反而造成反效果。

 

 外部性原則:命理受其外在環境之影響極大,可能產生正面影響,亦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制定博奕政策,而後具體落實產業政策,會使適合暴發暴敗的人有更多的機會發揮命理的特性,同時,有偏財運的人,有更多的機會大賺橫財;或是開放大陸投資後,有利於許多宜向西進命理的人去大陸投資;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旅遊,適合從事旅遊業命格的人,投入觀光產業,均能受益。

 

 合乎社會情況原則:對命理進行估算時,應考量該命運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尤其在評估婚姻感情時應特別注意。如古代男子可聚三妻四妄,現代人重婚會犯法;以往男追女,現代也有女追男;以前人們離婚的情況少見,現代離婚率越來越高;古人多子多孫,今人少子化。

 

 進化原則/退化原則:進化原則指本身價值較低的命理,若處在較高價值的領域內,將比在其他領域的比較標的更有價值。退化原則指本身價值較高的命理,若處在較低價值的領域內,將比在其他同等的比較標的更沒有價值。像是同一個人,在日本、台灣、美國、中東成長,或是受教育、就業、退休,皆會有不同的運勢。

 

 特定命理:具有可塑性之命理,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該領域的特性表示者。像是父系社會和母系社會,有很明顯的差異。母系社會的男子,婚後要住在女方的家庭,家庭事物,包括財務和資產由女方的女家長主政,一些重要的事務,像是資產配置或婚嫁,可能由女方的家庭會議所決定;莘莘學子在大學努力攻讀學位,生活較單純,沒有什麼婚姻、錢財、社會責任等的壓力,所以此時命運頗為單純。畢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乾脆準備考試,但不知下一步是要考研究所或考證照,甚至公務人員,這時做不同的選擇就會有什麼不同的人生發展方向。若是年有考運,結果一試成功,金榜題名後,得以就學就業,經過一段時間的歷練,從此踏上彼此截然不同的路程,此時命運就因人生抉擇的不同而呈現繽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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