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命之法不外生、剋、制、化、會、合、刑、沖八法,關於生剋及反生剋之理,雖然變化多端,然而卻不脫自然物理之法則。所謂自然,乃是指陰陽五行而言,而五行生剋之理,有陰陽分別之不同,陽干者,剛強之氣也;陰干者,柔和之氣也。"陽見陽、陰見陰",為同性相剋之象,為無情且盡力之剋,如甲見戊、戊見壬、壬見丙、丙見庚、庚見甲等,為陽見陽之剋;乙見己、己見癸、癸見丁、丁見辛、辛見乙等,為陰見陰之剋。

  "陽見陰、陰見陽"為異性相剋,為有情的剋合之剋,為無力之剋,如甲見己、丙見辛、戊見癸、庚見乙、壬見丁等,雖剋而不失其為合,為有情的剋合;另如乙見戊、丁見庚、己見壬、辛見甲、癸見丙等,雖有剋之意,卻無剋之力,為無力之剋。

  制即是剋,化即是洩,引化其氣之謂,皆為天干的作用,如日主為戊土,受甲木之剋,今取金來剋甲,即謂之制;如取丙來洩甲並轉生戊土,即謂之化。又有見剋而不謂之剋,見合而不以合論,此因其間有制化之神透出天干為用之故,如壬丙並透,壬水剋害丙火,見有戊土或是甲木出干並位在壬丙之間,則以戊土制壬水或是甲木化壬水,此時壬水即無法剋丙火,故謂之不以剋論;另如甲己成五合,見有丙、丁火或庚金出干而位於甲己之間,此時甲木或被丙、丁火引化,或被庚金剋制,此時甲己即無法成五合,故謂之不以合論。

  會、合、刑、沖皆為地支的作用,然會、局與六合不同,會、局之力重,六合之力輕。會局不因地支間有間隔而有阻礙,如寅年卯日辰時,中間雖隔個月柱,寅卯辰依然三會成木方之用。若會、局又得月令之氣則更旺,如寅年(或寅日)午月戌時,則寅午戌三合成火局,其力倍增,蓋會、局之用,在於氣同進退,不因間隔而失其功用。

  至於六合如有間隔,其合力必減弱,或是不以合論,譬如寅亥六合,如寅亥之間隔有別支而受剋,或是分居年時,則其合力必減,或是不能論合,僅以同為木之根而論。

  會、局、合三者,乃以會、局為重,刑、沖二者則以沖為重,故合不易解沖而沖可以破合,沖不易破會局而會局可以解沖,譬如寅亥合而見申緊臨寅旁,只論其沖而不論其合;又如寅申巳亥並見,以做四沖論,不做兩合論;巳酉丑三合局見亥沖,只論其合局,不論其沖,蓋會局之力量甚大。

刑之論說

  1. 刑之種類刑乃是指地支而言,屬數之極,為滿招損之意,也就是一個人內心裡所產生自我排斥、自身矛盾而痛苦之意。可分為無恩之刑、仗勢之刑、無禮之刑及自刑。

、無恩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命局地支見此之人,因其逢生旺、死絕之不同而有差異。逢生旺者,主人行事持重、不喜多言,清心寡慾且無情,為人忘恩負義而因此多遭受阻撓、挫折;親朋好友的相處也多自私、少情義,終至不歡而散。

  逢死絕者,則行事毀信背譽、薄情無義,可以叛主以求榮、賣友以求利,出生於貧困之家。

、仗勢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逢生旺者,主人精神抖擻、意氣昂揚,氣勢豪雄且剛毅,個性耿介、率直,常直指他人的錯誤而遭至不滿,甚而會導致挫折或失敗,有不懼艱難困苦、越挫越勇的精神。

  逢死絕者,主人形軀瘦弱,自私自利,乖戾奸詐,喜好搬弄是非,愛投機取巧,多為低賤宵小之輩,喜幸災樂禍、薄義寡情又好吃懶做,喜歡斤斤計較而自賤身分,有刑妻、損子之憂。

3、無禮之刑:子刑卯、卯刑子

  逢生旺者,主人威嚴冷酷而不講情理,表情嚴肅,不顯露和氣生財、和靄可親的面容,讓人生畏,以致不敢與其親近。個性剛強、脾氣暴烈,凡事明察秋毫、不容敷衍,生性又精明幹練,讓人產生極大的壓力。

  逢死絕之人,則品行不良,態度傲慢、無禮,行事輕忽、不穩重,心胸狹窄又惡劣刻薄,語多尖酸損人,無孝悌感恩之心,待人處事又是冷淡並無情,一心只為自己著想,不顧他人的立場。

4、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

  逢生旺者,為人城府深沉又內斂,喜怒不形於色,內心陰險毒辣,常傷人於無形,外在行為處事又多卑劣無恥,性喜自滿自大、好大喜功。

  逢死絕者,其陰險毒辣之心性更為加重,自身常遭致四肢手足傷害,甚而傷殘之災。

、刑之吉凶

  命中見三刑者,未必就可一概以凶禍論斷之,尚須看命局、歲、運之五行中,是否有吉辰旺相、官星、印綬、貴人、福德等吉神,如得此諸吉神相扶相助,則刑不為害而反為有助益;但如無吉神相助,卻又見亡劫、空亡、羊刃、破耗、孤寡、喪門、劫煞等惡煞者,以惡濟惡,則其禍害難以言喻。刑本不為吉,得用者必富貴聰明,不得用者乃孤貧凶夭;如何稱為得用,即是三刑有氣,日主剛強,無用反是。

  辰午酉亥自刑四字全見,如又得吉神相扶相助者,必是富貴並享、權得勢取之人;最為惡者,即是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四刑自見,如若更有2惡煞相併者,最是凶惡,死遭陷害、不測災禍橫生。命中見有官星、印綬者,須用官印來刑命,若官印被命刑,則凶。

  寅巳申或丑戌未並見,稱為"三刑逢沖"或是"循環三刑",如命局的四柱與歲、運見有此三刑並臨者,因其刑剋者為生旺或死絕,為財官印貴或刃煞亡劫等之差異,就其在四柱管轄年限的不同,就會有不同的人事物之影響。

1、三刑如刑入年柱且不見合神,但該命歲運之時期非本人之年限、運限者,如刑入之神為生旺、財官印貴等吉曜,則此期間其祖父母或父母親,將有升官發財等喜事發生;若刑入者是為死絕刃煞等凶曜者,其親長將有損耗破敗或是不測災禍之事臨身。如該時期是本人之年限者,如為吉曜,本人必是課業名列前茅,師長疼愛之人;但如為惡曜,本人除課業不理想外,也須防不測之災或是體弱多病之苦。

2、如刑入是月柱且不見合神,又不是本人之年限者,如為吉神之刑,此期間其父母或兄長必有喜事臨門;若刑入者是為惡曜,其父母或兄長必有禍事發生。但如是為本人之年限者,其吉凶將會應驗於本人的身上。

3、如刑入是日柱且不見合神,又不是本人之年限者,如為吉神之刑,此期間其太太將有喜事加身;如為惡曜者,即須防產厄、不測之災或是夫妻間易有婚姻的危機。但如是為本人之年限者,則其吉凶將會應驗於本人的身上。

4、如刑入是時柱且不見合神,又不是本人之年限者,如為吉神之刑,此期間其子女的課業成績必是理想,也多得師長的照顧;如為惡曜者,即有課業成績退步,身體多病,或是交上壞朋友之憂。如為本人之年限者,則其吉凶將會應驗於本人的身上。

5、三刑如逢合神,則其為凶、為吉之力量必將減輕,甚至於不明顯。另三刑之兩字不刑一字、一字不刑兩字,如見兩個寅字、一個巳字,則二寅不刑一巳;或是見一個丑字、兩個戌字,則一丑不刑二戌等,即不為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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