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JPG 姓名有禁用字,配上生肖和農曆出生年月日,不論長得多麼美,或是多麼帥,仍舊冥冥中一生不順。

 

  鄒梅玲從小到大都不知她的姓名有禁用字,某日向朋友某男子說:我現在沒有錢,可不可以向你借點錢周轉一下,到時候一定還你,拜托啦!

  好吧。男方不能見死不救。社會教化告訴我們:助人為快樂之本。於是看在救急不救窮的份上,女方晚上到男方家裡,借個十萬塊,言明半年內會還,並立張收據,以咨佐證。

  隔天早上,女方離開,言明再聯絡。

 

逃匿

  過了一陣子,該是還錢的時候,男方到處尋找女方債務人的下落,女方的手機永遠不通,於是改撥打電話到她的公司尋問,其主管表示,她已經離職,任職之前也常手機打不通。

  男方再另尋到前兩家公司,其老闆說:”她跟同事都不和,愛跟人吵架,沒有人理她,被孤立,就離職了。”

  利用休閒的時間,男方偶爾幾次跑到她的住所,但都沒人回應,鄰居也不知她的去向。從此女方就突然失去踪影。

  人找不到了,錢的問題還是要解決。男方每個月要付手機電話費房貸水電瓦斯交通餐飲網路有線電視小孩養育費等等,帳單每月一張接一張寄來,就要一張接一張去便利商店繳。

  好在父母還可以不用養,也沒有醫療費,連平日三餐都吃平價大眾化的便當,再怎麼省,每月至少要付三萬多元,財務壓力很大,現在債務人跑路了,不知去向,錢要不回來,心情總是快樂不起來。

  不論什麼人生理想,想要當老闆,想要長時間出國旅遊,想要投資理財等等,都要一筆款項,如果債務人跑了,這些理想就得暫擱一旁,等來日有機會翻身,才能擺脫貧窮的宿命。

  這個社會不會懲罰性工作者,但卻會控告不付費的消費者。整個社會制序就是如此,笑貧不笑娼,唯錢最大,現實的生活壓力就是如此,由不得你。現在被錢所困,自然第一要務就是想到要討回債!豈可放過女方債務人,讓她逍遙法外!

  現在男方更加體會到,被錢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滋味,是如何的痛苦。乞丐沒有朋友,但壞人會有朋友。債權人會向法院提告債務人,但嫖客不會向法院提告性工作者。

  一時之間,似乎學校書本教的仁義道德,都拋到九霄雲外了。被害人想著:”助人為快樂之本!什麼鬼話!被人幫助才是快樂之本!”

  男方債權人屢次登門拜訪女方債務人來討債,均找不到人,房東說:"她早已搬走了,還欠我兩個月租金呢!我也不知她的去向…….如果你找到她,告訴我一聲,我還要向她要回租金啦!"債權人別無辦法,只好向專家尋問。

  來到派出所,警察表示,他們只接受法院的命令,不接受報案民眾的申訴,就要尋線找債務人。

  再來到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如果只是單純的借貸關係,那只適用民法,法院或警察不會幫你找逃匿犯。"債權人別無其他良方,只得花點小錢,請律師諮詢一下。諮詢的結果,可用刑法,告她詐欺逃匿,如此一來,就可以將我們納稅人的錢,請人民的褓姆來各盡其職,用國家的力量來將通緝犯逮捕到案,讓正義得以伸張,並討回債務。

  數十年來所繳的稅,用公眾的金錢和人力,來解決現在頭痛的債務問題,是順乎天理應乎人心的。將犯人逮捕到案,命其還債,是債權人對自己的資產忠貞不二的情操。

  而且,民法只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事情,警方不會介入來找人,為了找到債務人,就要聽從律師的指示,用到刑法,才可借助法官和警察的力量,將那可恨的債務人逮捕到案。

  一文錢逼死英雄漢,到了最後關頭,啥禮尚往來的方法都得捨去,包括對薄公堂。於是男方到法院寫狀紙,用刑法來伺候債務人。債權人向法院提告後數週,收到地檢署檢察官寄來一封公文,是為一只刑事傳票,上面寫著:

 

姓名:鄒梅玲

 

案由為詐欺案件。本件被告係鄒梅玲。原告為湯文軒

 

命理師鐵口直斷

  男方拿到法院的傳票,心情變得很焦慮,於是就拿到命理師去請教。命理師知道,之前就是這個回籠的客人很不客氣地責怪他,埋怨不算就沒事,一算就出事。命理師是許多客人的"垃圾筒",客人將過去繼定的事實,吐給命理師,甚或埋怨算得不準,否定所述的預測,但數年後才不得不相信。但命理師只專注在目前客戶的難題,以往被罵就當做過往雲烟,過去的事,是非就繼往不究,解決客戶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

  將客人的法院檢察官的信封公文打開一看,命理師發現姓名中有禁忌字,此字女性用之,會造成婚姻不順,且心性與他人不和。當機鐵口直斷:”此女姓名帶有忌用字,含有孤冷之意,就像冰雪封天的大地,樹木長在寒冷的冬天,無法枝葉繁茂,這樣的命運,一生不順,心性不良,會有官司訴訟口舌是非金錢糾紛婚姻不合等人生際遇。”

  客人說:”沒有錯,果然如此!她結婚後沒幾年,就夫妻不合,鬧離婚了。”

  ”而且啊,不用看她的八字,不用看她的生肖,就知道她一生坎刻,生活困苦,身不由己,實在是造化弄人。”

  一切都是命,半點由不得人。碰到這種債務人,真是人生一大霉事,倒霉到會推翻”助人為快樂之本”的信念。

  命理師:”原告湯文軒這個名字,一生容易有官司,而且會破財,錢好不容易賺到的,又全不見了。因為狗遇水會變成落水狗,狗見變成天狗吠日,根據姓名學的定律,一生有官司又破財。”真是毫不客氣,一針見血,亦裸裸的一語道破。

  客人豈止是又痛又癢,簡直是當頭棒喝,幹在心頭,但不能怪命理師。藉時雙方當事人對薄公堂,一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人都是命帶官司訴訟和破財命,牽連在一起絕無好下場,兩個衰命人搞在一起,絕對會爆出衝突的火花。這下可好了,真是造化弄人,人之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一點都不像免費算命的網站寫得那麼好好玩。為什麼事前命理師的警告都聽不進去?何以無法防範未然?為什麼寧願"亡羊補牢"?為什麼人們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調查細問一下,心理諮詢一翻,原來女方脾氣不佳,時常鬧情緒,動不動就發脾氣,EQ很差,實在讓人不敢領教,難怪她的前夫會避之唯恐不急,最後前夫很堅定地離婚簽字,小孩給母親撫養,從此互不往來。女方工作一換再換,永遠安定不下來,金錢也守不住。

  命理師早知如此,也感慨萬分,說:”不是以前有跟你說過了嗎?你如果不做改變的話,就會一直有官司破財,也沒有貴人命。”

面對未來即將發生的歹命,命理師所說的言論,雖然有深入客戶的內心,但若無任何實質的改變,那麼,悲劇的未來還是會發生。

 

律師事務所所做所為

  按照法院的指示,要具備被告的戶籍地址,於是原告到市公所持法院的文件,請求市公所的行政服務人員調出被告的戶籍地址,查出其戶籍地址在某處交通便捷的大馬路旁。由於沒有電話,無法事先用電話聯絡,於是用Google查一下地圖,查出最佳路線行程。

  律師事務所的法務登門拜訪,問一下大樓管理員,發現該處是女方前夫的地址,按電玲數次,均無人接應,只好在其信箱內留個字條,上面寫著:”先生您好,由於親自登門拜訪均無人回應,有重要的事情要請教一下,煩請電話聯絡,期待您的來電。”

  晚上時分,接到此離婚男子的來電。湯文軒問:”不好意思,打擾一下,請問你認不認識鄒梅玲?”

  ”我和她早就分了,而且分得很徹底。”前夫絕口不提已離婚了。

  ”現在她有些問題,您願不願意幫幫她?”

  ”你是誰?有什麼事情?”

  ”我是律師事務所的,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不經過法院就解決,看能不能庭外和解。”

  ”她的所做所為一切和我無關!她離開後,也不把地址遷走,很多她的信件寄到我這裡來,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

  繼然無法庭外和解,那只好在法院指定的日期,來翻各說各話,比比證具,看法官相信誰的話。

 

官司訴訟

  首次開庭,只有原告出席,被告未出席。於是檢察官只能聽原告的片面之詞,並且問:”對方是不是這張照片?”

  ”是的!但她現在有戴眼鏡。”被告債務人於是在法院的裁示下,被下達通緝。

  一天,女方走在路上,突然被警方告知:”你是通緝犯,我們要逮捕妳!”

  ”我犯了什麼罪?怎麼會被逮捕?”於是堅拒頑抗,但終究敵不過警方的強制手段。送到警察局,做筆錄,留下記錄。

  被警方扣上手拷,以通緝犯逮捕,真是人生一大羞辱。她在警察局大吵大鬧地發火:”我又沒有怎樣!那筆錢是喪葬費!怎麼可以說我是通緝犯呢?”

  ”怎樣!我就是不付啦!你怎樣!”

  她大哭大鬧,情緒無法克制,失控無法冷靜,絲毫不認為逃匿觸犯刑法。明明女方債務人可直接和男方債權人聯絡,商討如何還債,但就是故意避不見面,希望能夠擺脫債務的糾纏。耍賴的結果,就是越演越烈,變成通緝犯的身分被警方逮捕。

  「(哭調)警察你知不知道~都沒有人關心我,你不知道~你不知道~」面對通緝犯的哭訴,警察看多了,不會寄予同情,只得依法辦理。

  老天有眼,不是不報,只是時機未到。最後,女方同意出庭的當天準時出庭,於是警方予以放行。

  根據了解,女方自從離婚後,帶著小孩,一直在外租屋,每月負擔租金水電瓦斯飲食教育等費用,一切自行負責,生活的重擔,一切要自己挑起來,不假男人,變得獨立自主。

  一個離婚女子,謀生能力不足,還要養個小孩,另加欠了一屁股的債,生活壓力實在破表。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她,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薪水自然不高,儘夠糊口而已,而且工時還很長。工作也不夠專業,非技術性的工作,很容易被取代。事業的不順,影響到日常生活,變得愛怨天尤人,愛罵政府,愛罵社會,一切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是無辜的。社會大環境,害得自己這麼匱乏,事事不如意。罵街女人就是這付德性。

  愛與人吵架的個性,造成不僅與前夫離婚,還與主管吵架,理所當然會與前夫逝不兩立,也使職場的不順,影響不僅是升遷,更嚴重的是工作不保。而年事逐年提高,雇主不愛錄用,又無一技之長,老被雇主嫌東嫌西,後來憤而離職,不論後果,全部霍出去了。沒有積蓄,沒有良好的學經歷,自然在國際化知識經濟的浪潮狂捲之下,無情地被淘汰。

  最後一無所有,只能看人臉色,無法獨立自主。無法付出租金,於是被房東趕出門,開始過著半流浪的日子,常常睡在公園網咖朋友家,過著有一餐無一餐,無家可歸的日子。

  時序的推移,依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男方原告再次看到女方被告,發現被告變得很瘦,臉頰整個瘦下來,還有些髒,雙手沒有什麼肉,細細的,像是皮包骨,一付營養不良的模樣,且皮膚很黑,像是不只被太陽修理過一翻的外表。這種外表,不是運動曬黑產生的強健體魄,而像是行屍走肉的賤女人。

  債權人心平氣和地說:"她向我借錢後就不知去向,我自己找她找來找去都找不到,電話也不接,感謝法院和警察幫我在最後一刻找到。"

  法官:"你們兩個是什麼關係?"

  債權人:"我們只是普通朋友的關係。"

  法官:"你為什麼說她詐騙?"

  "因為她說要買股票投資,賺被動性收入,向我借錢,我不疑有他,誰曉得她拿到錢後,竟然藏匿,又不願出面解決問題,有這張證明做證具。"

  被告債務人反駁:"那些借來的錢九成以上是喪葬費啦!","我們家人在喪禮時看過他!","他還給我性侵!"

  原本法官口氣尚佳,現在聽到被告一直在插嘴,重覆再重覆,就破口大罵:”妳給我閉嘴!”

  雖然雙方講的是中文,可是一聽就知不正常。

  被告債務人,同時也是通緝犯,淘淘不竭地訴說,情緒非常激動,無法克制,氣得手一直在抖。人在被債務逼急之下,又還不出錢,什麼鬼話謊話都說得出口,不論法院書記官是否記錄得下來。一文錢逼死英雄漢,到了最後關頭,啥人格尊嚴都得捨去,包括在法院說謊不打草稿,一直在造假,被法官一聽不攻自破。殊不知法官只會聽跟本案件有關的事項,配合法律的規定,不會在意無關的性侵或喪葬費。

  債權人向法官指出:”她說沒有貸款,可是這份證據就是向人貸款。”,”我不認識她的家人,我跟她還沒有熟識到認識她的家人。”

  事實就是事實,無法狡辯。法官是看證據的,不是只聽雙方的言詞辯論。故司法不見得公證,因為雙方辱槍論戰,夾雜著虛虛實實,法官無從分辨,只得依證據來辦理。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會保障與法律關係略微的人情和事理。

  ”你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向你要買股票?”

  ”就是那張證明,而且她還逃匿,變成通緝犯。”

  ”好了!你們兩位簽名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法官不聽那長篇大論,囉哩囉說一堆的,儘管雙方各自表態,仍嫌時間不夠。司法程序是很冗長,司法效率很差,為國人所抱怨。後來,兩人在文件處上簽了名,領回證件,就各自離開,不歡而散。

  法院的判決下來了,判決債務人因逃匿而宣告有罪。警方前來逮捕嫌犯。

  "你們不能這樣抓我走啊!","我的小孩怎麼辦?","我還沒處理好吔!","我會死得不明不白!"

  "媽媽!我晚餐怎麼辦?","媽媽!妳走了,那我怎麼上學?","媽媽!妳不要走!","媽媽!媽媽!"

  冥冥中自有天意,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有些人能夠順應天意,不與上天作對;有些人違背老天,渺視上天。那一幕又一幕被逮捕的尖叫聲,法官咒罵當事人聲,命理師苦口婆心的建議聲,債權人猛吐苦水的抱怨聲,以及小孩絕望無助的哭叫聲,那都是人間最激動的吶喊,結合人事和天意,是人世間最激烈的狂吼,受到命運左右的人們發出的悲鳴聲,彷彿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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