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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三立新聞網 綜合報導 2016/10

 

  惡房東張淑晶以陳姓、吳姓房客侵占遙控器、床單、門禁卡而提告,但檢方調查發現,吳男是因案遭逮才沒續繳房租,屋內狀況和張淑晶所提照片完全不同;陳男雖未到庭,但房內物品也沒被搬,昨日偵結,將2名房客處分不起訴,再度打臉張淑晶。

  張淑晶提告指稱,陳男以每月1萬5000元、押金3萬元代價向她租屋,卻將屋內的電視、冷氣遙控器、藍色床單及門禁卡等物據為己有;另吳男涉嫌將屋內天花板戳洞、釘釘子在櫃子及地板上,且馬桶堵塞、冰箱功能喪失,遲遲未付押租金,又不賠償屋內毀損。

  檢方調查發現,事情原委和張淑晶所言完全不同。吳男在借提說明案情時表示,他因案遭逮捕並被裁定羈押,才無法繼續支付租金,但屋內陳設都很整齊,他並未破壞、暗槓。另名房客陳男則因案跑路,並未到案,但屋內陳設也完好如初。

  另張淑晶所提的照片也和實際屋況大不同,檢方昨日以證據不足,將陳男、吳男2名房客處分不起訴。

  張淑晶前年因涉嫌詐騙66名房客,遭檢方起訴求刑8年,但她仍無悔意,改名後仍以「朱嵐」、「蔡小姐」等化名繼續坑殺無辜房客。今年7月遭前亞運跆拳道國手孫譓檸指控坑錢。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張淑晶前科累累,曾犯下毀損、重利、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稅捐稽徵法、侵占、毒品、偽造文書、背信詐欺等前科。

  檢警深入調查發現,張淑晶犯下案件都跟地下錢莊與暴力討債有關,意外扯出她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大哥。張淑晶直到前男友入獄服刑後,才轉行當房東,但仍不改狠毒手段,繼續詐欺房客。

  判決書指出,張振盛主張,2012年5月以1532萬元買下台北市大安區一處18坪套房,為取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乃借名登記於妹妹張淑晶名下,且以妹妹名義對外出租,但租約到期後想收回房子,張淑晶卻更換門鎖,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討回房子。

  張淑晶主張,她之前將客戶委託代為操作的數百萬資金,委託哥哥操盤投資股票,哥哥卻屢屢虧損,也未給付完整股票明細供查核,為免被客戶提出侵占告訴,乃提議代他尋找不動產再為投資,期待能獲利對客戶交代;且套房是她所有並非借名登記,哥哥匯款是返還她先前投資失利的欠款,與購買房地產無關。

  一審判張振盛敗訴,但二審佐以證人證詞,認定該套房買賣洽談、簽約及交屋都由張男辦理,張淑晶都未參與,且後來套房出租,都由張男收取租金使用,改判張男勝訴,張女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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